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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我不能將供應商特定的偽元素和類別組合到單一 CSS 規則中?

Linda Hamilton
Linda Hamilton原創
2025-01-03 13:51:40536瀏覽

Why Can't I Combine Vendor-Specific Pseudo-elements and Classes in a Single CSS Rule?

在CSS 中混合供應商特定的偽元素和類別

在CSS 中,我們經常使用供應商特定的偽元素和類別來增強瀏覽器相容性。然而,儘管共享相似的屬性,但不可能將它們組合成一個規則集。

為什麼不行?

CSS2.1 規定選擇器必須在使用者代理程式應用聲明區塊。在選擇器中新增供應商名稱前綴會導致某些瀏覽器無法辨識字元。因此,用戶代理必須放棄這些規則以保持有效性。

具體來說:

  • 供應商的瀏覽器不理解彼此的前綴。
  • 逗號分隔的選擇器包含供應商前綴的每個瀏覽器都會至少有一個無法識別的選擇器,從而導致整個規則

對樣式的影響

例如,當設定佔位符在文字樣式時,此限制迫使我們編寫多個冗餘規則,因為每個供應商都需要單獨的規則前綴:

input:-moz-placeholder {
  font-style: italic;
  text-align: right;
}
input::-moz-placeholder {
  font-style: italic;
  text-align: right;
}
input:-ms-input-placeholder {
  font-style: italic;
  text-align: right;
}
input::-webkit-input-placeholder {
  font-style: italic;
  text-align: right;
}

結論

理解這個限制可以讓我們建立有效且一致的CSS樣式。雖然供應商前綴有時對於瀏覽器相容性是必要的,但由於瀏覽器特定的解析規則,將它們混合在單一規則集中仍然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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