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以下程式碼片段:
WeatherWidget.prototype = new Widget;
其中Widget 代表其中Widget 代表其中Widget 代表其中Widget 代表其中Widget 代表其中Widget 代表其中Widget 代表其中Widget 代表其中Widget 代表其中Widget 代表其中Widget 代表其中Widget 代表其中Widget 代表其中Widget 代表其中Widget 代表其中Widget一個建構函數,我們的目標是使用名為WeatherWidget 的新函數來擴展它。問題出現了:new 關鍵字在這種情況下的意義是什麼?如果省略它會產生什麼後果?
new 關鍵字執行關鍵操作透過將 Widget 實例化為建構子並將其傳回值指派給 WeatherWidget 的原型屬性。如果不存在 new 關鍵字,則在不提供參數的情況下呼叫 Widget(例如,透過省略括號)將導致未定義的行為。此外,如果 Widget 的實作未設計為作為建構函數調用,則此方法可能會無意中污染全域命名空間。
透過使用所示的new 關鍵字,所有實例WeatherWidget 將從同一個Widget 實例繼承,從而產生以下原型鏈:
[new WeatherWidget()] → [new Widget()] → [Widget.prototype] → …
這種特殊的安排可能適合以下情況:所有WeatherWidget 實例都旨在共用從Widget 實例繼承的屬性值。然而,在大多數情況下,這種共享繼承是不可取的。
為了在使用原型的JavaScript 中有效地實現基於類別的繼承,建議使用以下方法:
function Dummy () {} Dummy.prototype = Widget.prototype; WeatherWidget.prototype = new Dummy(); WeatherWidget.prototype.constructor = WeatherWidget;
該技術確保WeatherWidget 實例透過原型鏈正確繼承屬性,但不會在實例之間共用屬性值,因為它們從中間虛擬建構函數。這是產生的原型鏈:
[new WeatherWidget()] → [new Dummy()] → [Widget.prototype] → …
在遵循ECMAScript 5 及更高版本的現代JavaScript 實作中,首選以下方法:
WeatherWidget.prototype = Object.create(Widget.prototype, { constructor: {value: WeatherWidget} });
這種方法的另一個好處是建立不可枚舉、不可配置的建構子
最後,需要注意的是,父建構子(在本例中為Widget)只會從子構造函數(WeatherWidget)中明確調用,類似如何使用apply 或call 方法:
function WeatherWidget (…) { Widget.apply(this, arguments); }
以上是JavaScript 原型繼承「new」的作用是什麼:「Derived.prototype = new Base」?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