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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 函數中變數/常數和型別作用域有何不同?

Patricia Arquette
Patricia Arquette原創
2024-12-13 17:29:12966瀏覽

How Do Variable/Constant and Type Scope Differ in Go Functions?

理解Go 中變數和類型作用域的細微差別

在Go 語言中,變數和類型作用域在程式碼組織中扮演程式碼組織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和功能。 Go 規範建立了明確的規則來決定函數內宣告的範圍。然而,一些具體的點可能會有些令人困惑,特別是第 5 點和第 6 點。

Go 規範中概述的第 5 點和第 6 點確定了函數內宣告的常數、變數和型別標識符的範圍。它們指出:

  • 第5 點: 在函數內宣告的常數或變數標識符的範圍從ConstSpec 或VarSpec 的末尾開始(用於短變數聲明的ShortVarDecl) ,並結束於最內層包含區塊的末尾。
  • 第 6 點: 範圍函數內部聲明的類型標識符的開始於 TypeSpec 中的標識符,結束於最內層包含塊的末尾。

雖然這兩點似乎描述了相似的概念,但有一個重要的區別

第5 點和第6 點之間的差異

第5 點適用於函數內宣告的常數和變數標識符的範圍,而第 6點適用於函數內聲明的類型標識符的範圍。此外,它們的作用域開始的定義也有細微的差別。

  • 第 5 點: 常數或變數標識符的作用域開始於結尾 宣告。
  • 第 6 點: 類型標識符的範圍開始在聲明中的標識符本身

差異的意義

這種差異對於使用和初始化有重大影響函數內的變數和類型。

  • 變數和常數(第 5 點): 變數和常數的範圍從宣告的右括號之後開始。因此,變數無法在匿名函數或複合文字的初始化表達式中引用自身。
  • 類型(第 6 點): 相反,聲明類型的作用域緊接著開始類型識別碼。這允許聲明遞歸類型,其中類型可以在其定義中引用自身。

透過理解第 5 點和第 6 點之間的細微差別,程式設計師可以有效地利用作用域規則來組織和建構他們的高效地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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