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作用域解析運算子的全域作用域
在C 中,作用域解析運算子(::) 通常用於存取特定的成員範圍。但是,它也可以在不指定範圍的情況下使用,以在語言中服務於特定目的。
當範圍解析運算子單獨使用時,它表示全域範圍。當處理命名衝突和從不同範圍內存取全域實體時,這種用法變得相關。
例如,考慮以下程式碼片段:
::foo();
在此範例中,範圍解析運算子沒有範圍前綴表示全域範圍。這意味著程式打算從全域命名空間呼叫 foo() 函數,而不是從任何特定的類別或作用域。
當您遇到以下同名函數或變數之間的衝突時,此用法特別有用各種範圍。例如:
void bar(); // global function class foo { void some_func() { ::bar(); } // call the global bar() void bar(); // class member function };
在這種情況下, bar() 函數既被定義為全域函數,又被定義為 foo 類別的成員函數。要從類別 foo 的 some_func() 方法中明確呼叫全域 bar() 函數,需要使用作用域解析運算子作為 ::bar()。
透過使用不帶作用域解析運算子作用域中,您可以確保程式引用全域符號,即使在更局部的作用域中存在類似名稱的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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