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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版本中的 Python 套件仍然需要 `__init__.py` 嗎?

Linda Hamilton
Linda Hamilton原創
2024-11-29 00:33:15331瀏覽

Is `__init__.py` Still Required for Python Packages in Version 3.3 ?

Python 的__init__.py 檔案在3.3 版本中不再是套件的必需元素

問題

Python 3.3 中是否不再需要為包提供__init__.py 檔案?

解析

引言:__init__.py 檔案的作用

在Python 中,__init__.py 檔案的作用是標識目錄為包,允許將該目錄的不同目錄和模組組織為一個命名空間。在 Python 2.7 及更早版本中,__init__.py 檔案是建立套件的必要條件。

Python 3.3 中的__init__.py 檔案

在Python 3.3 中,引入了隱式命名空間套件的概念,這使得即使沒有__init__.py文件,也可以建立包。這意味著現在可以將一個目錄指定為命名空間包,而該目錄中的內容可以被模組化。

命名空間包的用例

這種隱式命名空間包功能最常見的用例是允許來自不同位置的多個庫貢獻子包給父包。例如,假設有兩個庫google_pubsub 和google_storage,它們提供以下結構:

在這種情況下,google/ 和google/cloud/ 目錄必須是命名空間包,這樣才能將google_pubsub 和google_storage 包視為相同父包下的子包。

結論:

  • 存在以下兩種類型的Python 套件:

    • 命名空間套件(隱式套件):不需要__init__.py 文件,用於將多個庫的內容貢獻給一個父包。
    • 常規套件(明確套件):需要 __init__.py 檔案來識別套件,並且只包含目前目錄中的內容。
  • 對於大多數情況,仍然建議使用常規套件(即帶有 __init__.py 檔案的套件),因為它們更簡單且更易於理解。
  • 只有在需要建立命名空間包的特定情況下才不應使用 __init__.py 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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