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script>中的「type」屬性是?冗餘? </script>
儘管假設 Web 伺服器處理 MIME 類型分配,但 <script> 仍然是多餘的。標籤通常包含“類型”屬性。考慮到伺服器在管理此資訊中的角色,這似乎是多餘的。 </script>
Douglas Crockford 的解釋:
根據 Douglas Crockford,此屬性是可選的,因為瀏覽器預設為 JavaScript他們的程式語言。在 XHTML 中,它是必需但不必要的,而在 HTML 中,首選省略它,因為瀏覽器可以推斷其用途。
此外,萬維網聯盟(W3C) 選擇了基於MIME 類型的「類型」 」屬性而不是「語言」屬性。然而,缺乏標準化導致MIME 類型不一致,例如「text/javascript」或「application/ ecmascript」。
實際注意事項:
作為註釋,在Chrome 和IE8 等瀏覽器上進行的試驗表明,在「type」屬性中設置有效的MIME 類型通常可以按預期工作。明確定義腳本的MIME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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