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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 `:last-of-type` 無法選擇特定類別的最後一個元素?

Barbara Streisand
Barbara Streisand原創
2024-10-27 05:47:29379瀏覽

Why Does `:last-of-type` Fail to Select the Last Element with a Specific Class?

為什麼:last-of-type 使用類別屬性選擇不正確

在提供的HTML 和CSS 程式碼中,它只適用於程式碼中,它只適用於程式碼中,它只適用於程式碼中,它只適用於程式碼中,它只適用於程式碼要顯示的div 中具有「visible」類別的最後一個元素。然而,.class:last-of-type 選擇器仍然無效。

問題源自於對 :last-of-type 功能的誤解。雖然它準確地選擇特定類型的最後一個元素(在本例中為

元素),但它不考慮特定的類別屬性。

偽類功能:

W3C 將:last-of-type 定義為:「與其類型的最後一個同級元素。」其行為可概括如下:

  1. 它標識HTML 中每個包含元素中的元素。
  2. 它定位每組已標識元素中的最後一個元素。
  3. 它驗證所選元素是否為

    ;

  4. 它檢查是否存在「.visible」類別屬性。

選擇器分析:

選擇器p。 visible:last-of-type 的目標如下:

  • 標識所有

    每個 div 中的元素。

  • 選擇最後一個

    ;每個集合中的元素。

  • 需要最後一個

    和元素和「.visible」類別屬性。

結果:

因為只有前兩個

元素有「.visible」類,沒有

元素。儘管正確使用 :last-of-type ,元素仍然可見。

解決方案:

要選擇具有「.visible」類別的最後一個元素,另一種方法是必要的。 JavaScript 或基於自訂 CSS 屬性的解決方案可能提供合適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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