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謨、克什米爾和拉達克高等法院於2024年8月9日(星期二)命令地區交通辦公室為在聯邦直轄區停留超過一年的具有外部UT號碼的車輛提供登記號碼,而無需象徵性徵稅9%.
斯利那加,8 月23 日:查謨、克什米爾和拉達克高等法院於2024 年8 月9 日(星期二)命令地區運輸辦公室為在聯盟停留超過一年的具有外部UT 號碼的車輛提供登記號碼不要求象徵性徵收9% 稅的領土。
司法部長Javed Iqbal Wani 正在聽取一名Ishfaq Ahmad Tramboo 透過強生政府運輸部專員/秘書、斯利那加/查謨民事秘書處、斯利那加強生政府運輸專員針對強生大學UT 提出的請願書,克什米爾斯利那加地區運輸官員。
請願人根據憲法第226條提出請願,因為他對登記號為1的車輛申報價值9%的要求感到不滿。 HR 26 CL 6404,由 RTO Kashmir 製造,用於為其在查謨和克什米爾聯邦直轄區的車輛分配新的登記標記。
申請人於2015年購買了該車輛,現打算在UT註冊,以在該地區使用該車輛超過12個月。他已聯繫 RTO Kashmir 的辦公室以分配新的登記號碼。
然而,直到申請人沒有按辦公室計算的車輛價值的 9% 存入 40 萬盧比的押金後,RTO 才同意。
請願人對這項要求感到不滿,因此提交了請願書,並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高等法院分庭的判決,該判決是在題為“Zahoor Ahmad Bhat 和另一人訴J&K 及其他人政府」的案件中通過的。法院表示,WP(C) 669/2021 於 2021 年 4 月 29 日做出裁決,該裁決與原告在本案即時請願書中提出的同一爭議相關。
法院進一步表示,機動車輛必須在支付中央政府規定的費用後進行一次登記,並且此類登記在印度全境有效。
還說車輛一旦註冊,不需要在印度其他地方再次註冊。
此外,法院表示,登記機構對車輛進行登記後,必須為車輛分配登記標記,並且在車輛經過必要手續後被移至另一個州或聯邦直轄區的情況下,登記機構車輛存放時間超過12 個月的州或聯邦直轄區必須分配中央政府為其分配的登記號碼,並安排從車輛最初所在登記機構的記錄轉移車輛登記/最初註冊,並且州政府有權制定規則,要求未在該州註冊的機動車輛車主將其帶入或暫時位於該州,向該州的規定當局提供此類資訊關於機動車輛及其可能規定的登記,與登記費無關,」法院說。
法院認為,1988 年《機動車輛法》顯然沒有規定重新註冊車輛以及重新註冊時需繳納費用。
考慮到法庭的上述判決,鑑於即時請願所涉及的問題,請願書值得允許,法院下令。
因此,請願書被允許,並透過發出履職令,要求一般答辯人和答辯人3(特別是RTO 克什米爾)將J&K UT 的註冊標記分配給請願人的上述車輛最高法院表示,1988 年《機動車輛法》第47 條的規定不要求徵收9% 的象徵性稅。
法院堅持認為,讓被告在該命令通過之日起四個星期內完成必要的工作。
然而,被申請人可以自由地向哈里亞納邦登記機關處理有關請願人上述車輛的事宜,以退還該車輛向 UT 支付的象徵性稅款。法院表示,強生就像在上述扎胡爾·艾哈邁德·巴特 (Zahoor Ahmad Bhat) 案件中所做的那樣。
高等法院命令 - 免除 9% 的道路稅
以上是高等法院命令 - 駁回 9% 的道路稅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