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的加密數位貨幣,與所有的貨幣不同,比特幣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它依據特定演算法,透過大量的計算產生,比特幣經濟使用整個P2P網路中眾多節點構成的分散式資料庫來確認並記錄所有的交易行為,並使用密碼學的設計來確保貨幣流通各個環節安全性。但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發公告稱中國禁止虛擬貨幣交易,比特幣是禁止在中國流通。
根據《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一條準確認識代幣發行融資活動的本質屬性。代幣發行融資是指融資主體透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相關部門將密切監測相關動態,加強與司法部門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協同,依照現行工作機制,嚴格執法,堅決治理市場亂象。發現涉嫌犯罪問題,將移送司法機關。代幣發行融資中使用的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擴充資料:
《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第三條強化代幣融資交易平台的管理。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所謂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不得從事法定貨幣與代幣、“虛擬貨幣”相互之間的兌換業務,不得買賣或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代幣或“虛擬貨幣”,不得為代幣或「虛擬貨幣」提供定價、資訊中介等服務。
對於有違規違規問題的代幣融資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門將提請電信主管部門依法關閉其網站平台及移動APP,提請網信部門對移動APP在應用商店做下架處置,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四條各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進行與代幣發行融資交易相關的業務。各金融機構及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直接或間接為代幣發行融資及「虛擬貨幣」提供帳戶開立、登記、交易、清算、結算等產品或服務,不得承保與代幣及「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代幣和「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發現代幣發行融資交易違法違規線索的,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證監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比特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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