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試點城市至少選擇一個領域開展試點工作,試點內容如下:
試點城市以智慧型手機、可穿戴城市以智慧型手機、可穿戴城市設備、平板電腦、共享出行、低空應用無人機等領域為重點,積極引導企業研發生產北斗產品,持續提升產品供給能力。分區域有步驟進行大眾消費領域搭載北斗應用,建立動態監管與回饋機制,持續追蹤改善產品效能,不斷提升使用者體驗。結合地方特色與資源禀賦,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深入拓展北斗在大眾消費領域應用深度與廣度,培養北斗大眾消費應用新模式新業態。
試辦城市應結合地區特性與建置狀況,加速在汽車、船舶、航空器、機器人等重點領域推廣北斗應用。鼓勵依托車聯網、智慧網聯相關平台建設,全面擴大重點營運車輛、公共領域車輛、商用車及乘用車北斗搭載比例。鼓勵引導內河、沿海、遠近洋等區域航行的船舶加速裝載北斗。鼓勵加大對航空器領域相關企業扶持,加速進行北斗導航、短報文等適航設備研發攻關與應用。鼓勵挖掘機器人領域北斗應用新場景。圍繞新型工業化與新質生產力發展要求,結合區域資源禀賦與要素比較優勢,拓展北斗賦能工業製造領域新場景應用。
試點城市結合其產業能力、地域優勢、產業特色等基礎,積極探索產業技術體系與應用模式創新,打造建設一批次創新應用平台,在各行各業培育形成一批「北斗+」融合創新應用。引導企業進行北斗與5G、高分遙感、慣性導航、高精度視覺、短距互聯、超寬頻(UWB)定位、大數據、雲端運算等新技術融合,推動北斗系統在車聯網、物聯網、工業互聯網、人工智慧等新興產業領域創新應用,促進北斗應用與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智慧海洋、精準農業等新場景深度融合。
《通知》顯示,試點城市按照完善後的《北斗規模應用試點城市實施方案》開展為期2 年的試點工作,經2 年試點期滿,結合各城市實施方案和預期目標,工業和資訊化部組織專家小組進行考核驗收。對試點成效突出的城市,形成經驗總結在全國推廣。
以上是工信部進行北斗規模應用試點城市遴選,聚焦大眾消費、工業製造、整合創新領域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