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監督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針對幣安案件的聯邦法官裁定,大部分案件可以繼續進行,但駁回了與出售 BUSD 和二次銷售 BNB 相關的指控。
一名聯邦法官駁回了一項指控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幣安提起訴訟,指控非幣安賣家二次銷售 BNB 構成投資合約。
SEC 辯稱,任何賣家出售 BNB 都是與幣安共同企業的一部分幣安,因此賣家提供了投資合約。然而,法官裁定 SEC 沒有充分證明二次銷售是投資合約。
法官指出,SEC 律師在法庭上表示,他們並不認為代幣本身就是證券,但如果代幣的首次銷售包含行銷資料或其他因素表明它是一種證券,那麼這些因素將繼續適用於未來的銷售。
法官寫道,堅持認為作為所謂投資合約標的的資產是隨著商業的發展,它本身就是一種“證券”,由私人在任意數量的交易所買賣,並在無限期的時間內以多種方式使用,這標誌著與豪伊框架的背離,該框架讓法院、行業以及未來的買家和賣家在市場上的代幣是證券和非證券之間沒有明確的區分原則。
但是,法官還寫道,需要更多的證據來支持 SEC 關於持續銷售的論點代幣的數量,而一個大問題可能是 SEC 目前沒有足夠的文件或口頭辯論。
以上是二級代幣銷售何時違反 Howey?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