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消息,據國內媒體報道稱,近日貴州銅仁一女士撿到一部蘋果手機,雖然失主願意給1000元好處費索要,但依然被拒絕,這引起了軒然大波。報導中提到,蛋糕店員工陳某剛買的蘋果手機不慎遺失,聯絡上撿到者鄧某後表示願意支付1000元感謝費,希望對方返還手機。然而,對方卻要求支付5,000元,否則不願歸還。為此,該名員工起訴至法院。承辦法官調查時,鄧某對拾得陳某手機事實表示認可,但認為該手機是自己撿到的,而不是偷盜或者搶劫而來,因與陳某在溝通時存在言語衝突,表示如果陳某從石阡縣放火砲至自己家中才願意返還手機。貴州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這起案例,撿手機者稱手機已遺失,法院判決其賠償失主經濟損失8,500元。有網友也是感慨:「撿手機的人太貪了,蛋糕店員工估計存了幾個月的錢才捨得花9500買一個蘋果手機,居然要價5000才還?!法院判決適當!」
🎜🎜以上是手機丟了撿到者要價5000元 少一分錢就不還引熱議:官方判罰網友怒贊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