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 16 日消息,6 月 15 日,廣州市人大官網及公眾號掛出《廣州市中小學生心理健康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和建議。
其中,《條例》第十四條標題為“預防手機等智慧型終端產品進校園”,具體規定如下:中小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嚴格限制孩子使用手機等智慧終端產品,對於使用手機等智慧終端產品的孩子應當規範使用的場所、時段、時長、頻率、內容、功能、權限等事項,並配合學校禁止或限制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智慧型終端產品。 學校可以禁止學生攜帶手機等智慧終端產品進入學校或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除教學需要外嚴禁帶入課堂。 學校可以在公共區域設置公用電話供中小學生緊急聯繫父母或其他監護人。 學校可依本校實際依法依規對學生在校內使用手機等智慧終端產品作出規定。以上是廣州擬規定中小學可禁止學生帶手機,經允許帶入的應統一管理的詳細內容。更多資訊請關注PHP中文網其他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