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体系国际外观设计专利实务技能。覆盖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实施细则、行政规程、WIPO海牙体系指南、CNIPA业务流程指引及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操作。适用于中国专利代理师处理外观设计国际申请全流程。触发词:海牙、外观设计国际申请、Hague、指定中国、eHague、DM/1、海牙审查、海牙驳回、单独指定费、专利审查指南、审查指南第六部分、DesignDB、海牙检索、海牙外观设计检索、WIPO外观设计数据库、designdb。使用场景:咨询国际申请流程、指定中国特别要求、CNIPA审查实务、费用查询
海牙体系国际外观设计专利实务技能(hague-design-system)是一项面向实际任务的技能,主要用于法律依据与参考文件;本技能基于以下权威文件编写:;
《海牙体系指南202512(WIPO)》;海牙体系指南;《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指。它将相关步骤、工具调用和结果整理方式集中到统一流程中,帮助使用者更快完成目标并减少重复操作。
从功能定位来看,该技能强调把分散的操作要求整理成清晰、可复用的处理流程,使用户能够围绕既定目标快速准备输入、选择执行方式并获得结构化结果。实际使用前应先确认任务范围、数据来源、运行环境、必要权限和关键参数,再依据技能说明逐步执行;若输入条件不完整,应先补齐信息或采用保守配置,避免因错误假设导致结果偏离需求。执行过程中需要关注工具调用是否成功、接口或依赖是否可用、输出格式是否符合预期,并对异常提示、缺失字段和边界情况进行处理;涉及批量任务时,还应保存进度,避免中断后重复操作。
本技能基于以下权威文件编写:
| 序号 | 文件名称 | 简称 |
|---|---|---|
| 1 | 《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年》 | 海牙协定 |
| 2 | 《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1999)实施细则(2025年1月1日生效)》 | 实施细则 |
| 3 | 《海牙体系行政规程》 | 行政规程 |
| 4 | 《海牙体系指南202512(WIPO)》 | 海牙体系指南 |
| 5 | 《关于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的指引(CNIPA)》 | CNIPA指引 |
| 6 | 《指定中国的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基本业务流程指引》 | 中国业务流程 |
| 7 | 《中国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声明事项》 | 中国声明 |
| 8 | 《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外观设计国际申请)》 | 系统操作手册 |
当用户提出海牙体系相关咨询并激活本技能时,按以下结构组织答复,确保结论可追溯、参数可执行:
patent-exam-design-intl;涉及审查指南其他部分时激活 patent-examination-guide。用户咨询海牙外观设计
│
├── 仅在中国获保护?
│ └── 是 → 直接向 CNIPA 提交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成本低、效率高)
│ (详见 §4.3 自指定经济性分析)
│
├── 需在多个缔约方(含中国以外)获保护?
│ └── 是 → 海牙国际申请,一次集中处理(§2–§3)
│
├── 已提交国际申请,被 CNIPA 驳回?
│ └── 是 → 4 个月内答复 / 3 个月内复审 / 30 日内诉讼(§4.2)
│
├── 国际注册临期?
│ └── 是 → 续展(宽限 6 个月,附加费 50%)(§6.3)
│
└── 收到不规范 / 撤回 / 变更通知?
└── 查 §13 失败模式表 + §14 陷阱清单,按优先级处置
依据《海牙协定》第3条,以下人员有权提交国际申请:
国际申请通过WIPO的 eHague 平台以电子方式提交,核心文件为 DM/1 表格。详细的eHague在线提交流程可参考WIPO官方教程 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ehague-filing-tutorial,覆盖从登录、创建申请、填写表格、上传视图到签署付款的完整操作。主要字段包括:
依据中国声明(《海牙协定》第5条第(2)款(b)项(ii)目),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应包含外观设计特征的简要说明。此外,在实务中还需注意:
依据《行政规程》及中国声明要求:
依据《海牙协定》第5条第(4)款:
依据《海牙协定》第6条:
依据《海牙协定》第4条,申请人可以选择:
依据《海牙协定》第9条:
依据《海牙协定》第8条:
依据《海牙协定》第10条:
依据《海牙协定》第11条:
依据《海牙协定》第8bis条及《实施细则》第25条:
中国在加入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时,依据协定相关条款作出了以下声明(来源:WIPO 官方声明页 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declarations):
| 协定/细则条款 | 声明内容 | 实务影响 |
|---|---|---|
| 第5条第(2)款(b)项(ii)目 | 要求国际申请包含外观设计特征的简要说明(description of design) | 指定中国的申请必须包含外观设计说明 |
| 细则第9条第(3)款(a)项 | 要求提供外观设计的特定视图(certain views of the design) | 视图须完整清晰显示外观设计各面 |
| 第7条第(2)款 | 对指定中国收取单独指定费(而非标准指定费) | 指定中国须缴纳单独指定费 |
| 第13条第(1)款 | 同一申请中的外观设计须符合单一性要求(unity of design) | CNIPA可基于单一性驳回 |
| 细则第18条第(1)款(b)项 | 驳回通知期限延长至 12个月(自公布日起) | CNIPA可在12个月内发出驳回通知 |
| 细则第18条第(1)款(c)项(i)目 | 国际注册效力生效日延期至公布后 6个月 | 保护在公布后6个月期满之日起生效 |
| 细则第18条第(1)款(c)项(ii)目 | 保护生效日适用国内法(safeguard clause) | 特殊情况下按中国法律确定生效日 |
| 第16条第(2)款 | 国际注册所有权变更在中国生效需提交相应文件 | 变更须向CNIPA提交证明文件 |
| 第17条第(3)款(c)项 | 中国法律规定的外观设计最长保护期 | 15年(自申请日起算) |
补充说明:虽然 WIPO 声明中中国仅要求"外观设计说明"(Art.5(2)(b)(ii)),但在实务操作中,CNIPA专利业务办理系统要求填写设计人姓名,且特定情形(如涉及功能限定的外观设计)审查员可能要求提交权利要求书。
patent-exam-design-intl 技能(专利审查指南第六部分)依据《海牙协定》第14条第(3)款(a)项,缔约方可以声明当其为申请人的缔约方时,国际注册在该缔约方不发生效力(即"禁止自指定")。经查 WIPO 官方声明页面(https://www.wipo.int/en/web/hague-system/declarations),截至当前,**中国未依据第14条第(3)款作出此类声明**。WIPO 官方声明表中 "Prohibition of self-designation — Article 14(3)(a)" 一栏对应值为 "None"(无任何缔约方作出此声明)。
因此,从法律层面而言,中国申请人理论上可以在海牙国际申请中指定中国。但实务中应注意:
实务结论:中国企业如需在中国获得外观设计保护,应优先直接向 CNIPA 提交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成本低、效率高。海牙国际申请的适用场景是企业需要同时在多个缔约方(中国以外)获得保护时,通过一次申请集中处理。
依据《海牙协定》第12条:
依据《海牙协定》第15条:
依据《海牙协定》第15bis条及《实施细则》第21条:
依据《海牙协定》第17条:
依据《海牙协定》第14条:
patent-exam-design-intl 第3.6.2节「权利的恢复」依据《海牙协定》第16条,以下事项应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
| 变更类型 | 说明 | 中国特别要求 |
|---|---|---|
| 所有权变更 | 全部或部分被指定缔约方、全部或部分外观设计的权利人变更 | 新注册人须有权提交国际申请;中国要求提交声明中规定的文件后方在中国生效 |
| 名称/地址变更 | 注册人名称或地址变更 | — |
| 代理人指定 | 指定或变更代理人 | — |
| 放弃 | 注册人就部分或全部被指定缔约方放弃国际注册 | — |
| 限制 | 注册人将国际注册限于部分外观设计 | — |
| 无效宣告 | 被指定缔约方主管机关宣布无效 | 局知悉后通知国际局 |
| 其他有关事实 | 实施细则确定的其他事项 | — |
依据中国声明(《海牙协定》第16条第(2)款):
| 费用类型 | 说明 | 缴纳时间 |
|---|---|---|
| 基本费 | 每件国际申请的基本费用(与申请包含的外观设计件数有关) | 提交申请时 |
| 公布费 | 每件外观设计的公布费用(涉及每一幅视图) | 提交申请时或延迟公布届满时 |
| 标准指定费 | 适用于非审查局的缔约方 | 提交申请时 |
| 单独指定费 | 适用于审查局缔约方(包括中国、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 | 提交申请时 |
| 续展基本费 | 国际注册续展的基本费用 | 续展时 |
| 续展指定费 | 续展时对各指定缔约方的费用 | 续展时 |
当前费用参考(瑞士法郎CHF,以WIPO官网最新数据为准):
patent-exam-design-intl 第4节「缴费的特别规定」依据《海牙协定》第7条第(3)款:
CNIPA提供两种模式办理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相关业务:
根据《系统操作手册》,新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步骤1:进入功能入口
步骤2:填写信息(7项必填)
代理机构额外要求:
步骤3:提交与签名
步骤4:查询结果
patent-exam-design-intl 第2章「外观设计国际申请的审查」步骤1:接收确认
步骤2:查看通知书
步骤3:已确认通知书记录
依据《海牙协定》第22条:
以下流程图标注了各步骤的责任主体和时限约束。[申请人] / [代理机构] / [WIPO] / [CNIPA]
[申请人] 准备DM/1表格及附件
│ [时限:优先权日起6个月内]
▼
[申请人] 选择提交路径
├── 直接提交WIPO(eHague平台)
│ │ [WIPO] 申请日 = WIPO收到日
│ └── 使用英文/法文
└── 通过CNIPA转交 [传送费 150 CNY]
│ [CNIPA] 申请日按规定确定
└── 需缴纳传送费
│
▼
[WIPO] 形式审查 [时限:3个月内补正,不可延长]
├── 无不规范 → 确定国际注册日
└── 有不规范 → 邀请3个月内更正
│
▼
[WIPO] 国际注册 [国际注册日=申请日或更正完成日]
├── 向指定局寄送保密副本
└── 公布(或按延迟公布请求延迟)
│ [时限:注册日后6个月公布,延迟最长30个月]
▼
[CNIPA] 指定局审查(如CNIPA)
├── 符合条件 → 给予保护 [生效日=公布后6个月期满日]
└── 不符合条件 → 12个月内发出驳回通知
│ [时限:自公布日起12个月内]
▼
[申请人] 注册人答复驳回
├── 意见陈述/补正 [时限:驳回通知指定期限内,一般4个月]
├── 复审请求 [费用1000 CNY,3个月内]
└── 诉讼 [收到复审决定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保护与续展 [首期5年,续展每5年,最短15年]
[WIPO] 国际局公布国际注册 [公布日=注册日后6个月]
│
▼
[CNIPA] CNIPA收到公布副本
│ [时限:自国际局公布日起]
▼
[CNIPA] 实质审查 [时限:自公布日起12个月内]
├── 未发出驳回通知 → 自动给予保护
│ └── 🔴 CHECKPOINT:驳回期12个月期满后确认是否收到驳回通知,未收到则保护自动生效
└── 发出驳回通知 →
│ [时限:驳回通知指定期限内答复,一般4个月]
▼
[申请人/代理人] 答复驳回
├── 意见陈述/补正
│ └── 使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海牙国际注册号/国家申请号)
├── 撤回/分案 [分案费 500 CNY/件]
└── 复审请求 → 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费用1000 CNY,时限3个月内]
│
▼
最终结果
├── 保护生效 [自驳回期限届满之日或驳回撤回之日起]
│ └── 🔴 CHECKPOINT:保护生效后定期监控续展期限,防止因漏缴续展费导致保护终止
└── 无效/驳回维持
A:法律层面可行——中国未依据《海牙协定》第14条第(3)款作出禁止自指定的声明,中国申请人可以在海牙申请中指定中国。但实务中不经济:指定中国须缴单独指定费(首期约 497 CHF/件)、须用英文/法文、且比国内直接申请多至少 6 个月国际公布等待期,CNIPA 实质审查标准相同。结论:中国企业在中国获保护,优先直接向 CNIPA 提交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完整法律分析与经济性对比见 §4.3。
A:国际申请使用的官方语言为英文或法文。但依据中国声明,指定中国时可能需要提交中文版本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应在收到CNIPA通知后及时提交中文译件。
| 项目 | 海牙体系 | 中国外观设计专利 |
|---|---|---|
| 提交语言 | 英文/法文 | 中文 |
| 费用 | 国际阶段费用+指定费 | 中国申请费 |
| 审查 | 部分缔约方审查 | 实质审查 |
| 保护期 | 最短15年 | 15年(自申请日算) |
| 代理 | 可不委托代理 | 境外申请人需委托中国代理机构 |
A: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A:审查局缔约方(如中国、美国、日本、韩国、欧盟等)对指定其的国际申请和续展,不适用标准指定费而适用单独指定费,该费用数额由各缔约方在声明中指明,并可能变更。
以下表格按 if-then 三段式结构列出国际申请各环节的典型失败场景及其处理方案。优先级标记:🔴🔥致命 / ⚠️高 / 🔶中 / 💡低。
| 优先级 | 失败场景 | 法律依据 | 一线修复 | 仍失败兜底 | 预防措施 |
|---|---|---|---|---|---|
| 🔴🔥 | 国际申请被认为不规范(不符合形式要求) | 协定第8条、细则第13条 | 在 eHague Communication 中查看具体原因,3个月内补正(固定期限不可延长) | 超期后可依细则第13bis条申请恢复权利(恢复费按WIPO费用表第7项,以CHF计) | 提交前用 eHague 的验证功能预检查必填项 |
| ⚠️高 | 提交的图片不符合 WIPO 格式要求 | 行政规程第7条细则 | 检查图片格式(JPEG/TIFF)、DPI(≥300)、尺寸(≤1600px)、背景(白色单色),修正后重新上传 | 使用 eHague 内置的图片验证工具检查每张图片规格 | 使用 WIPO 提供的图片准备指南批量预处理全部视图 |
| 🔴🔥 | 指定中国后被 CNIPA 驳回 | 协定第12条、细则第18条第(1)款(b)项(驳回期12个月) | 仔细阅读驳回理由,在专利业务办理系统中提交意见陈述/补正(驳回通知指定期限内答复,一般4个月) | 申请复审(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费用1000 CNY/件);不服复审决定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 提交前对照中国授权条件逐一核查:客体、新颖性、单一性、视图清晰度 |
| 🔴🔥 | 延迟公布期满前未缴纳公布费 | 协定第11条第(6)款 | 在截止日前登录 eHague 完成支付 | 注册将被撤销;可尝试依细则申请恢复(须说明正当理由并缴纳恢复费) | 在延迟公布登记簿中设置二次提醒(截止日前3个月+1个月) |
| 🔶中 | eHague 平台无法正常访问 | — | 检查网络连接,更换浏览器(推荐 Chrome/Firefox 最新版);清除浏览器缓存 | 联系 WIPO 技术支持 (hague@wipo.int);紧急情况可通过纸件提交(限确实无法电子提交的情形) | 避免在WIPO系统维护窗口提交(通常为欧洲时间周末) |
| ⚠️高 | 优先权文件获取失败 | 协定第6条、细则第7条 | 检查在先申请是否已纳入 WIPO DAS 系统(查询 https://wipo.das.com) | 手动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文件副本(须在优先权日起14个月内) | 申请日即检查 DAS 状态,未纳入则提前准备认证副本 |
| ⚠️高 | 国际申请日被认定晚于预期 | 协定第9条第(3)款 | 排查是否存在第5条第(2)款所述的不规范(设计人身份/简要说明/权利要求) | 联系国际局核实不规范的具体情况和认定日期 | 提交前对照中国声明的特别要求逐项检查 |
| 🔴🔥 | 续展费用未在到期前支付 | 协定第17条第(2)款、细则第27条 | 在宽限期(6个月)内补缴并缴纳附加费(为续展费的50%) | 宽限期届满后仍未支付的,国际注册将被注销且不可恢复 | 设置续展日历提醒(到期前6个月发预备、3个月发确认、1个月发紧急) |
| 🔶中 | 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后未及时登记 | 协定第16条第(1)款(ii)项 | 通过 eHague 提交变更登记请求(名称地址变更免费) | 未登记的变更对第三方不产生对抗效力 | 注册人信息发生变更后30日内通过 eHague 提交变更 |
| ⚠️高 | CNIPA系统会话超时导致输入数据丢失 | — | 重新登录后检查【业务办理历史】是否有暂存记录 | 如未暂存,需重新填写全部信息 | 填写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字段组就点击【暂存】,避免一次性填写大量内容 |
| 🔶中 | 多个申请人共同申请时签字不合规 | 协定第3条、行政规程第9条 | 确认每位申请人均已在 DM/1 表格上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 代理机构操作:在 eHague 中指定代理人为唯一联系人,由代理人统一签署 | 共同申请时,指定代理机构统一代理并签署 |
| 💡低 | DM/1表格必填字段遗漏 | 协定第5条第(1)款 | eHague 系统会标记红色错误提示,逐项补全必填字段 | 重新提交后系统会自动更新申请日(可能晚于预期) | 提交前使用 eHague 的"校验"功能检查所有必填项 |
以下清单列出海牙体系实务中最常见的错误操作,代理师应避免。
| # | 不要做 | 为什么 | 正确做法 |
|---|---|---|---|
| 1 | 不要在海牙申请中指定中国(当申请人为中国企业时)——法律虽可行(中国未禁止自指定),但经济上不合理 | 指定中国须缴单独指定费(首期约 497 CHF/件)、须用英文/法文、周期比国内申请长至少 6 个月 | 国内保护直接向 CNIPA 提交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详细法律与经济性分析见 §4.3 |
| 2 | 不要用中文提交国际申请 | WIPO 海牙体系官方语言为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中文不被受理 | 使用英文或法文填写 DM/1 表格 |
| 3 | 不要提交后新增指定国 | 海牙协定不允许在提交后增加指定国 | 提交前逐一确认所有需要指定的缔约方 |
| 4 | 不要忽略单一性要求 | 中国声明要求同一申请中的外观设计须符合同一产品分类 | 将不属于同一产品的设计分开提交或分案 |
| 5 | 不要使用低分辨率或非标准格式的视图 | WIPO 系统会检查图片格式和尺寸,不符合将被要求重传 | 确保 ≥300 DPI,JPEG 或 TIFF 格式,白色单色背景 |
| 6 | 不要忽视驳回通知的答复期限 | 未在驳回通知指定期限内(一般为4个月)答复 CNIPA 驳回通知将导致丧失权利 | 监控 CNIPA 通知并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可委托代理机构代为监控 |
| 7 | 不要以为提交后申请语言还能更改 | eHague 中选择的申请语言一经确定不可更改 | 提交前双人复核已选择的语言 |
| 8 | 不要混淆单独指定费与标准指定费 | 中国是审查局,适用单独指定费(金额不同) | 使用 WIPO 费用计算器实时查询指定中国的准确费用 |
| 9 | 不要忽略保护期的国家和续展差异 | 中国最长 15 年,其他缔约方可能更长(如 EU 最长 25 年) | 分别确认各指定缔约方的最长保护期,做好续展规划 |
| 10 | 不要在未确认新注册人资格前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 | 新注册人须有权依第3条提交国际申请 | 变更前核实新注册人的国籍/住所/营业所是否符合条件 |
| 11 | 不要使用过小的 PDF 页面尺寸上传视图 | WIPO 系统对图片尺寸有最低要求,过小将被退回 | 单张图片 ≥500px 且 ≤1600px,文件 ≤5MB |
| 12 | 不要忽略优先权文件的认证要求 | 认证的优先权文件证明力不足可能导致优先权不被接受 | 通过 WIPO DAS 交换,或提交经受理局认证的副本 |
| 13 | 不要以为 CNIPA 驳回应答可以无限次补正 | 审查局驳回应答次数无规定但实务通常仅 1-2 次补正机会 | 首次答复即全面回应所有驳回理由,避免补而不到 |
| 14 | 不要忽视 eHague 系统的会话超时机制 | 长时间不操作会被自动登出,未保存的数据将丢失 | 填写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字段组就点击【暂存】 |
| 15 | 不要在续展宽限期最后1天才缴费 | 国际支付可能因银行处理时间、汇率波动等原因延迟 | 宽限期截止日前至少提前 2 周完成支付 |
| 16 | 不要以为付款后国际局即完成注册 | 付款后需确认 eHague 显示 "Payment Complete" 状态 | 付款后登录 eHague 检查申请状态确认支付成功 |
| 17 | 不要忽略各缔约方对保密审查的特别要求 | 部分缔约方有国家安全保密审查程序,可能影响注册进度 | 指定中国时确认无涉密内容;涉密产品不得通过海牙途径 |
| 18 | 不要以为海牙国际注册在所有缔约方自动生效 | 审查局(中国/美/日/韩等)需经过实质审查,中国审查期为公布日起12个月 | 关注各审查局的通知,未驳回不等于自动授权(等待驳回期结束) |
本技能与以下 WorkBuddy 技能联动使用,内容互补:
| 关联技能 | 定位 | 在本技能中的对应章节 |
|---|---|---|
patent-exam-design-intl |
中国审查程序+法律适用(专利审查指南第六部分) | §4.2 中国审查程序、§5 驳回与无效宣告、§6 保护期限与续展、§8 费用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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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全流程母技能 | 中国审查的法规体系与整体框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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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初步审查(审查指南第一部分) | §9 CNIPA系统操作涉及的初步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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