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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职责原则
定义: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通俗的说,即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
里氏替换原则
定义1: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 T1 的对象 o1,都有类型为 T2 的对象o2,使得以 T1 定义的所有程序 P 在所有的对象 o1
都代换成 o2 时,程序 P 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 T2 是类型 T1 的子类型。
定义2: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也就是说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
现。
里氏替换原则通俗的来讲就是:子类可以扩展父类的功能,但不能改变父类原有的功能。它包含以下4层含义:
1).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不能覆盖父类的非抽象方法。
2). 子类中可以增加自己特有的方法。
3). 当子类的方法重载父类的方法时,方法的前置条件(即方法的形参)要比父类方法的输入参数更宽松。
4). 当子类的方法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时,方法的后置条件(即方法的返回值)要比父类更严格。
依赖倒置原则
定义: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传递依赖关系有三种方式:1.接口传递,2.构造方法传递,3.setter方法传递。
在实际编程中,我们一般需要做到如下3点:
1). 低层模块尽量都要有抽象类或接口,或者两者都有。
2). 变量的声明类型尽量是抽象类或接口。
3). 使用继承时遵循里氏替换原则。
接口隔离原则
定义: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应当为客户端提供近可能小的单独的接口,而不是提供大的总接口。
1). 使用多个专门的接口比使用单一的总接口要好。
2). 一个类对另外一个类的依赖性应当是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的。
3). 一个接口代表一个角色,不应当将不同的角色都交给一个接口。没有关系的接口合并在一起,形成一个臃肿的大
接口,这是对角色和接口的污染。
4).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它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它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这个说得很明白了,再通俗点说,不要强迫客户使用它们不用的方法,如果强迫用户使用它们不使用的方法,那么这
些客户就会面临由于这些不使用的方法的改变所带来的改变。
迪米特原则
定义: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
显然,接口隔离原则与广义的迪米特原则都是对一个软件实体与其他的软件实体的通信的限制。广义的迪米特原则要
求尽可能限制通信的宽度和深度。接口隔离原则所限制的是通信的宽度,也就是说,通信应当尽可能地窄。
迪米特法则又叫最少知道原则,最早是在1987年由美国Northeastern University的Ian Holland提出。通俗的来讲,就
是一个类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说,对于被依赖的类来说,无论逻辑多么复杂,都尽量地的将逻辑
封装在类的内部,对外除了提供的public方法,不对外泄漏任何信息。迪米特法则还有一个更简单的定义:只与直接
的朋友通信。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是直接的朋友:每个对象都会与其他对象有耦合关系,只要两个对象之间有耦合关
系,我们就说这两个对象之间是朋友关系。耦合的方式很多,依赖、关联、组合、聚合等。其中,我们称出现成员变
量、方法参数、方法返回值中的类为直接的朋友,而出现在局部变量中的类则不是直接的朋友。也就是说,陌生的类
最好不要作为局部变量的形式出现在类的内部。
开闭原则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是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组合/聚合复用原则
要尽量使用组合/聚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复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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