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mah > Artikel > hujung hadapan web > 浅谈关于JavaScript的语言特性分析_javascript技巧
前言
在JavaScript中,作用域、上下文、闭包、函数等算是精华中的精华了。对于初级JSer来说,是进阶必备。对于前端攻城师来说,只有静下心来,理解了这些精华,才能写出优雅的代码。
本文旨在总结容易忘记的重要知识,不会讲基本的概念。如果对基本知识不太熟悉,就去翻下《 JavaScript权威指南》吧~
语言特性函数表达式
先看代码段:
这里想说一点的就是,在函数表达式中的foo,只能在函数内部引用,外面是不能引用的。
json
很多JavaScript开发人员都错误地把JavaScript对象字面量(Object Literals)称为JSON对象(JSON Objects)。 JSON是设计成描述数据交换格式的,它也有自己的语法,这个语法是JavaScript的一个子集。
{ “prop”: “val” } 这样的声明有可能是JavaScript对象字面量,也有可能是JSON字符串,取决于什么上下文使用它。如果是用在string上下文(用单引号或双引 号引住,或者从text文件读取)的话,那它就是JSON字符串,如果是用在对象字面量上下文中,那它就是对象字面量。
还有一点需要知道的是,JSON.parse用来将JSON字符串反序列化成对象,JSON.stringify用来将对象序列化成JSON字符串。老版本的浏览器不支持这个对象,但你可以通过json2.js来实现同样的功能。
原型
如果我们彻底改变函数的prototype属性(通过分配一个新的对象),那原始构造函数的引用就是丢失,这是因为我们创建的对象不包括constructor属性:
让我们一起看下MDN上关于constructor的解释吧:prototype:Returns a reference to the Object function that created the instance's prototype.因此,对函数的原型引用需要手工恢复:
然而,提交prototype属性不会影响已经创建对象的原型(只有在构造函数的prototype属性改变的时候才会影响到),就是说新创建的对象才有有新的原型,而已创建对象还是引用到原来的旧原型(这个原型已经不能被再被修改了)。
因此,“动态修改原型将影响所有的对象都会拥有新的原型”是错误的,新原型仅仅在原型修改以后的新创建对象上生效。这里的主要规则是:对象的原型是对象的创建的时候创建的,并且在此之后不能修改为新的对象,如果依然引用到同一个对象,可以通过构造函数的显式prototype引用,对象创建以后,只能对原型的属性进行添加或修改。
变量对象在函数执行上下文中,VO(variable object)是不能直接访问的,此时由活动对象(activation object)扮演VO的角色。 活动对象是在进入函数上下文时刻被创建的,它通过函数的arguments属性初始化。arguments属性的值是Arguments对象:
当进入执行上下文(代码执行之前)时,VO里已经包含了下列属性:1. 函数的所有形参(如果我们是在函数执行上下文中);
•所有函数声明(FunctionDeclaration, FD);
•所有变量声明(var, VariableDeclaration);
另一个经典例子:
根据规范函数声明是在当进入上下文时填入的; 在进入上下文的时候还有一个变量声明“x”,那么正如我们在上面所说,变量声明在顺序上跟在函数声明和形式参数声明之后,而且在这个进入上下文阶段,变量声明不会干扰VO中已经存在的同名函数声明或形式参数声明。变量相对于简单属性来说,变量有一个特性(attribute):{DontDelete},这个特性的含义就是不能用delete操作符直接删除变量属性。
this在一个函数上下文中,this由调用者提供,由调用函数的方式来决定。如果调用括号()的左边是引用类型的值,this将设为引用类型值 的base对象(base object),在其他情况下(与引用类型不同的任何其它属性),这个值为null。不过,实际不存在this的值为null的情况,因为当this的值 为null的时候,其值会被隐式转换为全局对象。
在这个例子中,我们有一个函数对象但不是引用类型的对象(它不是标示符,也不是属性访问器),相应地,this值最终设为全局对象。
问题在于后面的三个调用,在应用一定的运算操作之后,在调用括号的左边的值不在是引用类型。
•第一个例子很明显———明显的引用类型,结果是,this为base对象,即foo。
•在第二个例子中,组运算符并不适用,想想上面提到的,从引用类型中获得一个对象真正的值的方法,如GetValue。相应的,在组运算的返回中———我们得到仍是一个引用类型。这就是this值为什么再次设为base对象,即foo。
•第三个例子中,与组运算符不同,赋值运算符调用了GetValue方法。返回的结果是函数对象(但不是引用类型),这意味着this设为null,结果是global对象。
•第四个和第五个也是一样——逗号运算符和逻辑运算符(OR)调用了GetValue 方法,相应地,我们失去了引用而得到了函数。并再次设为global。
正如我们知道的,局部变量、内部函数、形式参数储存在给定函数的激活对象中。
活动对象总是作为this返回,值为null——(即伪代码的AO.bar()相当于null.bar())。这里我们再次回到上面描述的例子,this设置为全局对象。
作用域链
通过函构造函数创建的函数的scope属性总是唯一的全局对象。
一个重要的例外,它涉及到通过函数构造函数创建的函数。
还有:
在进入上下文时发生了什么?标识符“x”和“y”已被添加到变量对象中。此外,在代码运行阶段作如下修改:
•x = 10, y = 10;
•对象{x:20}添加到作用域的前端;
•在with内部,遇到了var声明,当然什么也没创建,因为在进入上下文时,所有变量已被解析添加;
•在第二步中,仅修改变量“x”,实际上对象中的“x”现在被解析,并添加到作用域链的最前端,“x”为20,变为30;
•同样也有变量对象“y”的修改,被解析后其值也相应的由10变为30;
•此外,在with声明完成后,它的特定对象从作用域链中移除(已改变的变量“x”--30也从那个对象中移除),即作用域链的结构恢复到with得到加强以前的状态。
•在最后两个alert中,当前变量对象的“x”保持同一,“y”的值现在等于30,在with声明运行中已发生改变。
函数
关于圆括号的问题
让我们看下这个问题:‘ 为何在函数创建后的立即调用中必须用圆括号来包围它?',答案就是:表达式句子的限制就是这样的。
按照标准,表达式语句不能以一个大括号 { 开始是因为他很难与代码块区分,同样,他也不能以函数关键字开始,因为很难与函数声明进行区分。即,所以,如果我们定义一个立即执行的函数,在其创建后立即按以下方式调用:
我们使用了函数声明,上述2个定义,解释器在解释的时候都会报错,但是可能有多种原因。如果在全局代码里定义(也就是程序级别),解释器会将它看做是函数声明,因为他是以function关键字开头,第一个例子,我们会得到SyntaxError错误,是因为函数声明没有名字(我们前面提到了函数声明必须有名字)。第二个例子,我们有一个名称为foo的一个函数声明正常创建,但是我们依然得到了一个语法错误——没有任何表达式的分组操作符错误。在函数声明后面他确实是一个分组操作符,而不是一个函数调用所使用的圆括号。所以如果我们声明如下代码:
创建表达式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用分组操作符括号,里边放入的永远是表达式,所以解释器在解释的时候就不会出现歧义。在代码执行阶段这个的function就会被创建,并且立即执行,然后自动销毁(如果没有引用的话)
上述代码就是我们所说的在用括号括住一个表达式,然后通过(1)去调用。注意,下面一个立即执行的函数,周围的括号不是必须的,因为函数已经处在表达式的位置,解析器知道它处理的是在函数执行阶段应该被创建的FE,这样在函数创建后立即调用了函数。
就像我们看到的,foo.bar是一个字符串而不是一个函数,这里的函数仅仅用来根据条件参数初始化这个属性——它创建后并立即调用。
1.因此,”关于圆括号”问题完整的答案如下:
2.当函数不在表达式的位置的时候,分组操作符圆括号是必须的——也就是手工将函数转化成FE。
3.如果解析器知道它处理的是FE,就没必要用圆括号。
自由变量:
闭包的静态作用域:
理论:因为作用域链,使得所有的函数都是闭包(与函数类型无关: 匿名函数,FE,NFE,FD都是闭包)。从实践角度:以下函数才算是闭包:* 即使创建它的上下文已经销毁,它仍然存在(比如,内部函数从父函数中返回)
* 在代码中引用了自由变量
最后:
ECMAScript是一种面向对象语言,支持基于原型的委托式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