ホームページ > 記事 > ウェブフロントエンド > XHTML の「より大きい」記号は、翻訳しなくても認識できるのはなぜですか? _html/css_WEB-ITnose
很多地方都说XHTML里直接使用 小于、大于和双引号是无效的,(比如这里: http://holysonll.blog.163.com/blog/static/214139093201331202137900/
)
必须分别用这三个字符的XML实体<、>和"替换,为什么我不替换,也能正确识别,在CHROME,IE11,IE兼容性模式下都正确识别了。
代码如下:
<script></script>这个标签内部的是Javascript代码,不属于XHTML内容。
可能是当年浏览器兼容还比较弱吧。。。反正我从没用转义符进行过js判断的处理。。。
你如果使用IDE(集成开发环境),比如 webstorm,
如果指定
那些 “>”、“<”号之类的,IDE会提示这些是错误的,但在浏览器中执行却又能正常运行。
问题在于,浏览器并没有按照 XHTML 标准来解析这个文档。
text/html表示 html 文档,
application/xhtml+xml表示 xhtml 文档,
除非明确指定MIME类型为 application/xhtml+xml, 才会按照XHTML标准来解析文档。
参考:
技巧: 配置 Apache 为 XHTML 发送正确的 MIME 类型
为你详细解读HTTP请求头的具体含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