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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3 动画是表现还是行为?

我们常说表现、内容、行为要分离,在CSS3之前时我们分辨得很清楚。但是现在发现利用CSS3你可以做纯CSS的选项卡,纯CSS的下拉菜单,可以实现缓动效果,动画效果,利用 input[type=checkbox]:checked还可以实现点击响应。CSS3干了不少JavaScript一直在做的事。CSS3 的 content 还可以生成HTML内容。这个时候如何理解“表现、内容、行为”的分离?

看了这篇文章 谈谈我的“分离”观 还是疑惑。我们说不能认为脚本就是行为,脚本可以生成内容也可以改变表现,但里面提到“行为,指由用户触发的由脚本与服务器端的交互”,那么弹窗也不算行为?或者说到了现在,已经没必要分清楚?你怎么理解?

巴扎黑巴扎黑2716 Il y a quelques jours633

répondre à tous(3)je répondrai

  • 天蓬老师

    天蓬老师2017-04-17 11:02:20

    这问题还挺有意思。

    就我的理解,目前css3还是在做表现所做的事情,表现的东西,不管是否静与动,它与行为最大的区别在于,行为更大程度是再说与用户的事件交互上,比如点击了表单提交按钮,检验出不合格的字段给出提示

    当然表单验证在html5这个代表内容的部分也改进做了很多,这我认为只是为了方便开发者的一个功能,其实严格来说也属于数据,html5可看成是浏览器才能解析的xml,只不过对某些属性提供了浏览器自己默认的处理方式,比如说required="required",表示这个字段的数据是用户必须提供的,本质上还是一个描述,不是行为,如果默认的处理方式不满意,你也可以用javascript去改变他

    当然其他的一些事件交互,想网页游戏,就更不用说了,那必然要依靠javascript对事件进行一些相应处理

    而反过来,在css3没出现之前,javascript做的一些仅仅是很炫但是不与用户交互的动画效果,其实也算是表现。

    而对于css3生成内容,这个地方可能你理解有一个误区,它必定不是生成html的内容,而也是为了表现,如果这个概念不理解清楚,很可能会导致css3 content的滥用,比如说,给blockquote或者q标签的前后加引号,就是一个很好的运用,但是给一段话的后面加另外一段话,就是一个滥用的坏栗子。其实你可以这么去想,css3是为了装饰html这个内容的,所以每当你做完一个页面的时候,最好把css关掉看看html在默认的样式下是否依然还具有非常良好的结构和完整的数据(比如刚才说的坏例子,那已经少数据了),如果在脱掉css3这层漂亮的外衣下依然能一眼就分辨html的胴体,那才是真的搞清楚css和html的职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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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HP中文网

    PHP中文网2017-04-17 11:02:20

    css 提供的功能基本上都可以归类为表现层的东西.

    这里要分两方面来说,

    首先是 css3 的 transfrom(变形), transition(过度), animations(动画)

    这些用法的引入让我们不用通过js就可以让某些元素产生动态的变化效果.

    在我的定义中行为是能够跟据一定的逻辑对某些动作进行响应。

    而这些纯 css3的动态效果,他们本身没有什么逻辑可言,不能对用户的动作进行响应。只能按照预定的规则来变化。范例

    其实就有点类似 gif 格式的图片。虽然它是动态的,但它还是图片。

    其次是 css 的伪类

    css伪类并不是 css3 才引入的,在css 1时代就有。

    与问题相关的伪类如下。加粗的部分为 css3 引入的新伪类。

    链接相关的伪类
    :link
    :visited
    :hover
    :active
    :target

    表单元素相关的伪类
    :focus
    :enabled
    :disabled
    :checked
    :indeterminate

    通过 :target 伪类确实可以实现纯css的选项卡,弹出框等以前只有js才能实现的功能。范例在此

    原理是通过浏览器url上的描点来找到对应的元素。然后对其进行显示隐藏相关的风格变化。
    下面是简单的lightbox的例子。

    <a href="#lightbox">点击显示弹出框</a>
    <p id="lightbox">
       这是一个弹出框
    </p>
    <style type="text/css">
       #lightbox {
          display:none; // 默认隐藏
          position: fixed;
          width: 300px;
          height: 300px;
          background: red;
       }
    
       #lightbox:target {
          display:block; // 当描点选中时显示
       }
    </style>

    这就跟 :hover 伪类一样。

    <a href="#">链接</a>
    <style type="text/css">
       a {
          color:black; // 默认黑色字体
       }
       a:hover {
          color:red; // 当鼠标在它上面时显示为红色字体
       }
    </style>

    如果我们定义 :hover 不算为行为的话, 那么 :target 以及其他类似的伪类也不能搞特殊。

    以上仅是我的理解。

    每个人对于表现层与行为层的理解可能不相同,就如 @酿泉 所说的,要理解它的思想,而不是纠结于它的教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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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inga_lee

    ringa_lee2017-04-17 11:02:20

    我觉得 这其实根本不需要分的那么细
    Javascript还不是有很多代码为的是表现?
    你可以将偏向于动作的CSS或者JS和偏向于表现的分开,发布的时候合并就行了
    便于维护就好了而不是纠结教条
    我以前也纠结过MVC具体到底是怎么分离的,但现在发现很多框架分离的方法都不一样,有分离的思想并且简单易懂便于维护就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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