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采用伪造、变造木材运输证件开展木材运输活动的行为,林业行政执法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具体措施包括:依法收缴非法运输的木材、相关运输工具以及违法所得,并同步处以法定幅度内的经济处罚。
1、 从事木材运输活动,必须随车携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有效木材运输许可证。若使用伪造、篡改的运输证件承运非国家统一调配的木材,即构成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禁止性规定的违反,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针对利用虚假或篡改木材运输证件实施木材运输的违法情形,林业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予以惩处。该条款明确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涉案非法运输的木材予以没收,并处以相当于被没收木材价值10%至50%的罚款,切实维护森林资源管理秩序与法律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