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继承通过extends实现单继承,子类复用父类非私有成员并建立“is-a”关系;需遵循访问控制、构造器调用规则及方法重写约束。

Java 中的继承是通过 extends 关键字实现的,它让一个类(子类)复用另一个类(父类)的非私有成员,并建立明确的“is-a”关系。不是所有共用代码都该用继承,只有语义上真正符合“是一种”的场景才适用,比如 Dog extends Animal 合理,而“汽车有发动机”就该用组合,而不是 Car extends Engine。
extends 的基本写法和限制
语法非常简洁:
- 格式为:
class 子类名 extends 父类名 { ... } - Java 只支持单继承:一个类只能直接 extends 一个父类,不能写成
class A extends B, C - 若没写
extends,该类默认继承Object - 父类不能是
final类,子类也不能是final(否则无法被进一步继承)
子类能继承哪些成员
继承不是“全盘拷贝”,访问受修饰符严格控制:
-
public和protected成员:子类中可直接访问,跨包也没问题 - 默认(包级私有)成员:仅当子类与父类在同一包内时可用
-
private成员:不会被继承,子类中无法直接访问;如需使用,应通过父类提供的public/protected方法间接调用 -
static成员可被继承,但不能被重写(只能被隐藏)
构造器与 super() 的配合
构造器本身不被继承,但子类实例化时必须确保父类部分已初始化:
- 子类构造器默认第一行会隐式调用
super()(无参父类构造器) - 如果父类**没有无参构造器**,子类必须显式在第一行写
super(参数),否则编译失败 -
super()和this()都只能出现在构造器首行,且二者不能共存 - 常见错误:父类只定义了
Person(String name),子类却写了空构造器Student() { }——这会报错,必须补上super("default")
方法重写与正确覆写要点
子类可通过重写(override)改变父类方法的行为,但必须遵守规则:
- 只能重写
non-private、non-static、non-final的实例方法 - 方法签名(名称 + 参数列表)必须完全一致
- 返回类型可以是父类返回类型的子类型(协变返回)
- 子类方法的访问权限不能比父类更严格(如父类是
protected,子类不能是private) - 强烈建议加上
@Override注解:既能提醒自己这是重写,也能让编译器在签名不匹配时立刻报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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