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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为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将安全生产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实现全员参与、全要素覆盖、全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推动安全管理目标有效落地,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可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 本办法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相关管理规定编制。
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及其所属各作业班组的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工作。
5、 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公司总经理负责对各工程项目经理及项目部进行考核;工程项目经理则具体组织对所属各施工班组开展考核。
6、 考核方式坚持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公司季度查、项目月度查、班组周检查”的三级检查机制,考核结果须逐级审核、逐级上报,确保考核流程规范、过程闭环、结果真实。

7、 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
8、 若发生伤亡事故且人数超过控制指标,则直接下调两个等级评定。
9、 安全达标与文明施工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定标准严格依照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执行。
10、 公司每季度、项目部每月公布安全目标考核结果;项目部须在施工现场通过黑板报、公示栏或可视化图表等形式及时公示并登记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