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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民用与商业用水用电收费标准
3、 居民生活用电执行季节性阶梯电价机制,划分为夏季(5月—10月)和非夏季(11月—次年4月)两套计价体系。其中,夏季标准为:第一档0–260千瓦时/月,电价为0.67886875元/千瓦时(含税);第二档261–600千瓦时/月,电价为0.72886875元/千瓦时(含税);第三档60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为0.97886875元/千瓦时(含税)。

4、 非夏季用电执行另一套阶梯标准:第一档0–200千瓦时/月,电价为0.67886875元/千瓦时(含税);第二档201–400千瓦时/月,电价为0.72886875元/千瓦时(含税);第三档401千瓦时及以上,电价为0.97886875元/千瓦时(含税),各档均按递进方式计费。
5、 商业用电价格依据电压等级区分:不满1千伏为0.61786875元/千瓦时(含税);1–10千伏为0.59286875元/千瓦时(含税);35千伏及以上为0.56786875元/千瓦时(含税)。
6、 商业用途的水、电价格普遍高于居民生活用途
7、 商住混合型房产的水电气费用执行高于民用的价格标准,系依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若房屋产权性质或规划用途被界定为“商住”,则须统一按商业类标准收费。当前执行标准为:商业用水5.5元/吨,商业用电0.8元/度;而居民用水为2.7元/吨,居民用电为0.47元/度。实际适用哪一类计价标准,关键取决于项目在供水、供电主管部门完成的初始备案类型,备案性质不同,对应收费标准亦不同,因此并非所有住宅类物业均可自动享受民用水电资费政策。
8、 商业水电设施建于商业用地之上,前期开发投入大、配套要求高;而民用水电系统建设于住宅用地内,整体投资规模相对较小。
9、 房屋用地属性由其规划功能决定:商业用地包括购物中心、星级酒店、服务式公寓等经营性场所,其水电气供应专为商业活动服务;住宅用地则归属民生保障范畴,水电气主要用于满足住户日常起居所需,二者在土地性质、使用目的及服务对象等方面具有本质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