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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续订;若劳动者决定不再续签,应于期满前30日向用人单位作出明确表示。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用人单位,即依法享有单方解除权。

4、 根据该法第四十条规定,当出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可选择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thereafter 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亦无法胜任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合同内容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
7、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存在特定情形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8、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在离岗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
9、 因工作原因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10、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11、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12、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4、 上述内容整理自人民网权威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解读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