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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宣传贯彻并推动落实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国家和地方林业政策。
3、 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与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开展林业生产与经营管理工作。
4、 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资源调查、造林实绩核查验收、林业统计等基础工作,动态监测森林资源变化趋势及野生动植物种群消长情况。
5、 承担林木采伐作业区的现场踏查与设计任务,协助主管部门实施采伐监管,并参与采伐作业全过程监督与验收。
6、 联合林业部门及乡镇政府,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控、应急处置以及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与综合防治工作。
7、 依法履行森林、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职责,严守生态红线。
8、 配合自然资源、司法等相关部门调处林权争议,依法依规查处盗伐滥伐林木、非法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行为。
9、 协同管理边境地区乡村集体林场及个体经营性林场的日常林业事务,强化属地监管。
10、 协助乡镇政府健全基层护林网络体系,统筹管理村级护林员队伍,落实巡护责任。
11、 加强林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面向林农开展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链条的技术培训、现场指导与咨询服务。
1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收代管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确保资金规范使用与账目清晰可溯。
13、 办理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 林业站即林业科技推广站,为乡镇政府下属公益性事业单位,一般核定编制3—5人,设站长1名,专职护林员若干名,另配防火专员与档案监督管理员各1名。
15、 主持林业站日常运行管理与专业技术指导工作。
16、 全面负责林业站整体工作部署与组织实施,保障各项职能任务高效落地。
17、 协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完成资源清查、造林成效验收、林业数据统计及档案规范化建设;落实病虫害防控方案;实时跟踪辖区内野生动植物种群动态与森林资源增减变化。
18、 科学制定本地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引进推广良种良法,指导全乡(镇)范围内的造林营林、抚育改造、林下经济等生产经营活动。
19、 依法依规开展森林、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化解林权矛盾纠纷;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生态安全与群众合法权益。
20、 具体承担植树造林、资源调查、森林防火、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林权登记与确权管理等相关业务工作。
21、 协助乡镇政府优化乡村护林组织架构,强化护林员队伍建设与日常考核管理。
22、 持续推进林业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人员业务能力培养和作风建设,树立基层林业服务良好形象。
23、 深化林业科技成果应用转化,常态化组织技术讲座、田间示范与“一对一”帮扶,提供贯穿林业全产业链的技术支撑,助力林农提质增效。
24、 认真完成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同时积极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中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