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装通用规范(二十六)
1、喷洒系统安装完毕后,应进行通水试运行,并将系统压力调节至设计规定的正常工作压力,为后续调试做好准备。

2、当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导致管网压力下降至预设下限值时,稳压泵应自动启动;放水停止后,若管网压力回升至设定正常范围,稳压泵应自动停止运行。

3、末端试水装置以0.94~1.5升/秒的流量持续放水时,稳压泵应自动停机,同时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及消防水泵须同步动作,并准确输出对应报警与启动信号。

4、消防给水系统的水压试验结果,以及所用管材的材质、规格、公称直径和壁厚等参数,均须符合工程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5、消防水泵的型号、性能参数应与设计图纸一致;设备运行过程中,轴承温升不得超过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限值。

6、喷头的安装位置、水平与垂直间距、溅水盘高度以及喷射角度,均应严格依据设计文件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7、基础性检查项目
8、镀锌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丝扣应完整、紧固可靠,接口处不得有麻丝外露;镀锌层破损部位须按要求补做防腐处理。

9、法兰连接应保证两法兰端面平行且同心,密封面贴合严密,法兰盘应垂直于管道中心线;连接螺栓应均匀拧紧,螺杆外露螺母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