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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后须经主管部门核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每次核验通过后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3、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县两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准予开发商开展商品房预售活动的法定凭证,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统一监管、印制,并承担登记、审批及证书发放工作。
4、 开发商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后,方可对外公开销售房屋并收取购房款;未经许可擅自预售并收取款项的行为属于违法操作,相关交易不受法律认可与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均无法获得有效保障。

5、 参考资料扩展
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商品房预售必须符合国家设定的法定前提条件。
7、 已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8、 二、须持有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 预售商品房应满足以下要求:实际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5%,且施工进度安排与竣工交付时间已明确;同时,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手续,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能启动销售。
10、 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满足法定条件,方可组织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11、 已足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
12、 持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3、 三、预售商品房须确保开发资金投入达到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施工计划与竣工交付日期清晰可查。
14、 四、已完成预售登记程序,并正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1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开展合法预售行为的核心法律依据和关键资质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