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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值班与交接班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3、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职,切实保障医疗护理工作的连续性与安全性。
4、 值班人员应全面掌握在院患者病情动态,按时落实各项治疗与护理措施,重点观察危重患者生命体征及病情变化,妥善接收新入院患者,并对护理员的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5、 值班人员须强化病区日常管理,遇突发事件或重要情况,须第一时间向护士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并请示处理意见。

6、 严格执行排班时间,严禁私自换班、替班,杜绝迟到、早退现象。值班护士确需暂时离岗时,须事先向护士长报备,并由其指定专人接替后方可离开岗位。
7、 各班次须按时完成交接工作,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查阅交班记录、医嘱执行情况等资料;交接手续未完成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8、 每日晨间组织一次集中交接班,由各护理单元护士长主持,全体当班人员参加。值班人员需汇报患者出入院情况、新收治、危重、术后及接受特殊检查患者的病情进展;护士长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工作点评,并部署当日重点任务,交接班时长原则上控制在15分钟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