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专票;需先在电子税务局核对“一般纳税人资格”是否有效,再通过【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完成核定,限额超十万元需上传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自动开通开票权限。

确认是否具备申请专票资格
只有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符合特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如已办理税务登记且信用良好、有真实业务需求),才能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若未主动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系统默认不开放专票核定入口,强行提交会直接报错。
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后,进入【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核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状态是否为“有效”。【若显示“未认定”或“已注销”,则无法申请专票,必须先完成一般纳税人登记】。
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含专票)
第一步: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用票需求申请】。
第二步:页面自动识别为“首次”申请人,系统将预填增值税专用发票(数电专票)版面十万元、份数25份——这是对一般纳税人的默认初始配置,不可跳过,但可修改。
第三步:勾选“增值税专用发票(数电专票)”,在右侧编辑栏调整单份最高开票限额(如需五万元版面)和申请数量(如需50份),注意:若申请限额超过十万元,系统将弹出风险提示并要求上传《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如近期合同、银行流水等)。
第四步: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页,逐项核对发票类型、限额、份数、申请期限(默认长期,也可选“临时”并填写截止日期),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非首次调整专票额度或增补票种
方法一:直接修改现有核定信息
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用票需求申请】,系统自动带出当前有效的票种核定列表;找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数电专票)”所在行,点击【修改】,调整数量或限额后保存→【下一步】→【提交】。
方法二:新增一条独立核定记录
点击【新增】→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数电专票)”→填写新限额与份数→勾选该条目→【下一步】→【提交】。此时系统会保留原核定信息,新申请生效后,旧核定自动失效,无需手动作废。
【注意:若本次申请的单份最高限额高于原核定,且超出系统自动审批阈值(如从十万元调至百万元),将触发人工审核,通常需1–3个工作日】。
专票核定结果查询与启用
提交后立即跳转至“申请提交成功”页面,显示受理编号;同步可在【我要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输入受理号实时跟踪。
状态变为“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开通数电专票开具权限,无需另行激活;此时即可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蓝字发票开具】,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数电专票)”开始开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