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共有约650座城市。根据1989年颁布的《城市规划法》,城市按规模划分为三类,其中“大城市”特指市区及近郊区非农业人口达50万人以上的城市。
1、 城区人口低于50万的城市归为小城市。依此界定,国内将新增众多小城市,这些城市可全面放宽户籍准入条件,助力人口有序流动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速。

2、 城区人口介于50万至100万之间的城市定为中等城市,应稳步推进人口适度集聚,稳妥实施落户政策松动。

3、 城区人口处于100万至500万区间的城市列为大城市,须科学引导人口增长节奏,实施精准化规模调控。

4、 城区常住人口突破500万的城市被认定为特大城市,涵盖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等城市。按此新标,青岛、郑州、徐州、赣州、唐山等曾被视作特大城市的地区,因城区人口尚未达到500万门槛,已不再纳入特大城市名单。

5、 按照最新划分体系,全国大部分城市等级出现下调趋势。这一变化凸显出我国城市规模评估正日益走向客观化与精细化。标准优化不仅重构了既有城市分级体系,也倒逼各地重新思考自身功能定位与发展逻辑,推动城市规划更契合现实基础与长远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