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null
2、 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须严格执行“四统一”要求,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以此保障清单编制的规范性、可比性与计价准确性。
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必须完整体现五个核心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其中,项目编码采用12位阿拉伯数字,按五级结构编排:第1–2位为专业工程代码(如01代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第3–4位为附录分类顺序码,第5–6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第7–9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第10–12位由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实际特征自主设定(从001起顺编,不得重码)。

4、 补充信息
5、 工程量清单整体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及其他项目清单三大部分构成,全面覆盖拟建工程所涉及的全部实体与非实体工作内容。
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详列工程中所有可计量的实体分项及其对应数量;措施项目清单汇总为完成实体工程所必需的技术与组织保障措施;其他项目清单则体现招标人提出的特殊管理要求及相关暂定类、协调类费用项目。
7、 措施项目清单划分为通用措施项目与专业措施项目两类,通用措施项目共11项,各专业类别对应数量分别为:建筑工程1项、装饰装修工程2项、安装工程14项、市政工程7项。
8、 通用措施项目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二次搬运费、模板及脚手架工程费等;专业措施项目依据不同专业工程特点单独列项;其他项目清单主要包括暂列金额、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及零星工作项目费。
9、 措施项目清单与其他项目清单应结合设计文件与现场条件合理列项,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附录内容,并允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三类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是核心与基础。
10、 工程量清单源于百度百科相关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