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当天请假不扣工资,因属强制带薪休假;节前或节后连请事假仅扣非节假日缺勤日工资;调休占用法定节假日须员工书面同意,否则违法;病假含节假日按病假标准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80%;年假遇节假日不占用天数,自动顺延。

如果您在法定节假日前后申请请假,工资是否被扣除、如何计算扣薪金额,取决于请假类型与假期性质的匹配关系。以下是针对节假日请假场景的工资核算与休假规则说明:
一、法定节假日当天请假不扣工资
法定节假日属于国家强制规定的带薪休假日,无论员工是否实际出勤,用人单位均须依法支付全额工资。该权利不因员工主动请假而丧失。
1、确认所请日期是否属于国家公布的13天法定节假日范围,包括元旦(1月1日)、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三)、清明节(当日)、劳动节(5月1日、2日)、端午节(当日)、中秋节(当日)、国庆节(10月1日至3日)。
2、若请假日期完全落在上述任一法定节假日内,用人单位不得以“未出勤”为由扣发当日工资。
3、即使员工提交了事假申请,只要请假日为法定节假日,该日仍视为带薪休假,工资照常发放。
二、节假日前后连请事假的扣薪计算
当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前或后连续请事假时,仅对非法定节假日的实际缺勤日计扣工资,节假日本身不参与扣薪运算。
1、明确区分请假总天数中包含的法定节假日天数与普通工作日/休息日天数。
2、剔除法定节假日天数后,剩余天数按日工资标准扣除: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21.75天。
3、例如:某员工月薪6525元,请假5天(含国庆节3天),仅对其中2个非节假日工作日扣薪,扣款额为6525÷21.75×2=600元。
三、调休占用法定节假日的特殊处理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将法定节假日用于调休补班,必须取得员工书面同意,并确保调休安排符合《劳动法》关于加班补偿的规定。
1、若员工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上班,之后用其他工作日调休,该调休日不改变原节假日的带薪属性。
2、调休日若为原本的工作日,则该日不视为请假,亦不扣工资;若员工在调休日另行申请事假,按普通工作日事假规则处理。
3、未经协商单方面将法定节假日指定为“调休日”并要求员工补班,属违法行为,员工有权拒不服从且不因此被扣薪。
四、病假嵌套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支付
病假期间恰逢法定节假日的,该节假日自动计入医疗期,但工资支付标准仍以病假规定为准,不因节日叠加而升格为全额工资。
1、病假工资基数按劳动合同约定岗位工资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法定节假日不额外增加病假工资,亦不从中扣除;整段病假期间统一按病假标准计发。
3、如北京地区最低工资为2480元,则病假期间日工资不得低于2480÷21.75×80%≈91.3元,无论其中是否含法定节假日。
五、年假与法定节假日重叠的处理方式
员工使用带薪年休假时,若年假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该节假日不占用年假天数,年假顺延或另行安排。
1、系统或人工排假时,自动识别法定节假日并予以剔除,年假天数保持不变。
2、员工不可自行选择将法定节假日计入年假使用,用人单位亦不得以此减少应休年假天数。
3、例如:员工享有10天年假,2月10日至20日休假,其中2月10日为春节首日,则实际使用年假为9天,剩余1天可另择期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