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机按运行风险分为微、轻、小、中、大型五类:①微型:空机重量<0.25千克,真高≤50米,平飞速度≤40km/h;②轻型:空机≤4千克、起飞≤7千克、速度≤100km/h且具备空域保持与被监视能力;③小型:空机≤15千克或起飞≤25千克;④中型:起飞>25千克且≤150千克,空机>15千克;⑤大型:起飞>150千克。

民用无人机是指从事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外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其机上没有机载驾驶员且自备动力系统。根据运行风险大小,民用无人机被划分为五类,每一类均有明确的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飞行性能及技术能力要求。以下是具体分类说明:
一、微型无人机
微型无人机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具备高度保持或位置保持飞行功能,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遥控驾驶航空器。
1、确认无人机空机重量是否低于0.25千克;
2、检查其是否具备自动高度或位置保持功能;
3、核实最大飞行真高是否被限制在50米以内;
4、验证其无线电发射设备是否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规范。
二、轻型无人机
轻型无人机需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但不包括微型无人机。
1、测量空机重量是否在4千克及以下范围内;
2、称量含电池与必要载荷的整机起飞重量是否≤7千克;
3、查阅产品说明书或检测报告,确认其最大平飞速度是否≤100千米/小时;
4、查验是否已集成广播式运行识别模块并能被监管平台实时监视。
三、小型无人机
小型无人机指空机重量不超过15千克或者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千克的遥控航空器或自主航空器,但不包括微型、轻型无人机。
1、确认其空机重量是否≤15千克,或最大起飞重量是否≤25千克;
2、核对是否未归入微型或轻型类别;
3、检查是否具备遥控操作接口或自主飞行控制逻辑;
4、确认其运行识别方式是否满足GB 46750—2025中关于网络式或广播式识别的强制性要求。
四、中型无人机
中型无人机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千克但不超过150千克,且空机重量超过15千克的遥控航空器或自主航空器。
1、实测最大起飞重量是否处于25千克至150千克之间;
2、单独称量空机(不含燃料、电池、载荷)是否>15千克;
3、确认其控制系统支持遥控指令输入或预设航线自主执行;
4、核查是否已完成适航安全评定流程并取得相应型号认可文件。
五、大型无人机
大型无人机指最大起飞重量超过150千克的遥控航空器或自主航空器。
1、实测整机满载状态下的起飞重量是否>150千克;
2、确认其动力系统为固定翼、旋翼或复合构型并具备持续飞行能力;
3、检查是否已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申请并取得适航许可;
4、核实是否配备符合GB 46761—2025要求的实名登记激活机制与运行识别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