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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未设立“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一会计科目,目的在于精简小企业的账务处理环节。对于涉及以往年度的损益事项,不再通过该科目进行归集与结转,而是将相关损益项目按正负方向相互抵销后,直接计入“未分配利润”科目进行账务处理,以此提升核算效率,减少操作步骤。
3、 借方登记累计折旧金额为103,546.56元
4、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0,709.31元
5、 利润分配完成后,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2,837.25元。
6、 鉴于上述会计分录对常规流程进行了适当简化,须同步附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检查通知书等佐证材料,并就“摇钱树”该项会计处理的具体原因形成书面说明文件。

7、 补充说明:
8、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对象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企业。
9、 不承担面向社会公众的责任义务
10、 所谓承担社会公众责任,主要涵盖两类情形:其一,对企业公众安全负有法定或实质职责;其二,从事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
11、 企业已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已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虽未上市但已发行企业债券的公司,以及正处于上市筹备阶段或拟发行债券的企业。
12、 其次,指接受委托、专门从事财务资源持有与管理的机构,例如非上市的银行、保险、信托类金融机构,以及具备金融功能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相关组织或实体。
13、 经营规模相对较小
14、 “经营规模较小”系指企业符合《国务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所界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
15、 不属于任何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或子公司身份
16、 若企业隶属于企业集团,则集团内的母公司及各子公司均须统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17、 本内容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政策文件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