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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这一缴费年度内,南京市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设定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上下限亦统一执行该标准。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在此期间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额为每人每月67元。
3、 缴费基数以江苏省职工上一年度(即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的月均值为依据进行核定。统计范围覆盖该自然年度内取得的所有货币性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各类津贴与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该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一经确定,在整个缴费年度内保持稳定,不作中途调整。

4、 参考资料:
5、 缴费基数涵盖的具体项目
6、 职工工资中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款项,均应纳入缴费基数的计算范围。
7、 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发放给职工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工作餐补助、节假日福利补贴,以及针对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作业环境所发放的岗位津贴,均须计入缴费基数。
8、 用人单位以税后利润提成、分红等形式向职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属于工资性收入,应计入缴费基数。
9、 实行底薪加提成制的员工,其依据营业额或业绩获得的提成收入,应全额计入缴费基数。
10、 对于实行承包经营或费用包干制的职工,若单位不再承担其差旅费用,则其承包所得收入的60%应计入缴费基数。
11、 依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对相关缴费标准及政策执行依据进行了相应调整。
12、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