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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登录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后,依次点击顶部菜单栏中的【红字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填开】,即可进入信息表填写页面。

3、 在“红字发票信息选择”窗口中,准确输入原蓝字发票的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随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后续流程。

4、 进入红字信息表填报界面后,在页面右下角的【申请理由】栏中如实填写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事由;核对所填内容无误后,点击页面顶部的【上传】按钮。上传成功即代表红字信息表已提交,待系统审核通过后,即可直接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并完成后续开票操作。

5、 补充说明
6、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百万元版与千万元版的分类设置。
7、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若单张发票销售额超过一百万元,则必须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并采用计算机开具新版专用发票。
8、 自2000年1月1日起,手写形式的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面停止使用。凡单笔销售金额达十万元以上的一般纳税人,以及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销售粮食时,均须接入防伪税控系统,统一使用电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保障发票真实性及强化税收监管效能。
9、 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单次开具发票销售额达到或超过十万元,必须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实施管理;对于单次开票金额未达十万元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也可按程序申请纳入该系统。
10、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系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推广,旨在加强发票全流程监管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
11、 国家税务总局就北京、上海、江苏等8个省市开展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发布了专项税收征管公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业务的操作规范与执行要求。










